
2003年12月梅艳芳因子宫颈癌去世。她当时定下的遗嘱一直不获“梅妈”覃美金接受。
缠绕5年的梅艳芳遗产官司判决结果已出。昨日法庭判“梅妈”覃美金败诉,梅艳芳2003年12月去世前定下的遗嘱有效。
梅艳芳清醒立遗嘱
梅艳芳于2003年12月因子宫颈癌去世,其遗产包括在香港、伦敦及东京的多个物业,去世时约值3500万元(港币,以下皆是),现已升值至逾1亿元。其遗产官司今年4月开审,审讯历时17天。其中争执点,在于梅艳芳生前成立的信托基金是否有效。梅妈指梅艳芳签订遗嘱时,正在养和医院留医,健康逐步变差,怀疑她在精神不佳下,在遗嘱及信托基金上签名。
昨日法官颁下的书面判词指,梅艳芳立遗嘱时,精神状态正常,即使当时备受病魔折腾,但仍有适当的判断力。法官还表示,从案件可见梅艳芳与梅妈及兄长梅启明的关系,梅艳芳一直只希望给予梅妈基本的生活费,因为她担心若给予更多金钱梅妈,最终只会落入与她关系一般的兄长手上,故遗嘱只提及向梅妈给予每月上限七万元生活费。法庭亦颁令涉及的诉讼费,全数由梅艳芳遗产支付,梅妈毋须支付任何费用。不过为了争夺梅艳芳上亿元遗产,梅妈请律师就花了约三百万,如今官司败诉,她将面临支付巨额律师费的局面。早前她曾向法庭要求,从女儿遗产中拨出律师费,遭到拒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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